为进一步提升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能力,促进未就业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创业,鼓励提供技术管理见习岗位数量大、接收见习人员多的企事业等申报就业见习单位。申请单位向县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部门实地考察评估,确定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用人单位予以公示。
●申报就业见习单位条件:
1. 在临颍县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2. 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有接收就业见习人员的积极性;
3. 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就业见习的技术岗位或有助于积累经验的一般性工作岗位;
4. 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
5. 能够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严格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和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1、在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
●就业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属于就业准备,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见习补贴标准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见习单位完成见习工作后,按季度或者年度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单位办理时限
随时受理就业见习单位的申报材料,每半年集中确定一批。
联系单位:临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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