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城区西天尾镇林山村南少林农产品一条街店铺公开租赁已经批准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林山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华兴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位于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林山村2号~17号(南少林农产品一条街)16间店面,每坎店面分开租赁;
2.2招租内容、规模:每坎店面面积约104m²,每坎店面租赁起始价详见招标文件。
2.3租赁期限:1年(以《店面租赁协议书》中约定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2 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无需),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3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起在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请于*********至*********,每天上午9时00分至 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 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华兴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国资大厦801室)报名参与投标。本次招标,为无记名公开招租,报名材料费*****。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高报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租人缴交;未中标的保证金开标会后当场退还,中标人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9时30分,提交地点为荔城区西天尾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林山村民委员会;
地 址: 莆田市荔城区;
电 话:*********;
联系人:林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华兴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
电话: *********;
联系人: 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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