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辰溪县重点移民整村推进建设项目(龚家湾村)合同公告
采购人(全称):辰溪县修溪镇人民政府(甲方)
供应商(全称):亿丰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辰溪县重点移民整村推进项目(龚家湾村)施工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辰溪县重点移民整村推进建设项目(龚家湾村)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辰财采计2023126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771548.37元
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柒万壹仟伍佰肆拾捌元叁角柒分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总价) |
/ |
亿丰建设有限公司 |
/ |
否 |
详见合同内容 |
/ |
详见合同内容 |
项 |
详见合同内容 |
1771548.37元 |
(3)合同价格形式:详见附件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详见合同内容;
履行期限:详见合同内容。
四、付款方式:详见合同内容。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移民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详见合同附件
九、合同主体
甲方:辰溪县修溪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欧先生
电话:/
传真:/
地址:辰溪县修溪镇
乙方:亿丰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先生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本业大道148号(华桥信息大楼B栋513号)
开户银行:/
账号:/
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