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省级)配套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省级)配套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连发改行〔2024〕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投资、上级补助资金、债券资金等国家及省的各类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或本级财政配套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连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省级)配套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连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省级)配套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连州市兴连大道与连州大道交叉口西南侧附近。
2.3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工程位于连州市兴连大道与连州大道交叉口西南侧附近,需新建三条道路和一座人行天桥及配套设施:九陂路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为60Km/h,路线长度约为1300米(新建路段长度约380m);产业路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为40Km/h,实施长度约390m;C线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为30Km/h,实施长度约223m,人行天桥位于产业路与兴连大道交界处。
主要工程量包含新建道路993米(其中规划九陂路约380米,规划产业路约390米,规划C线支路约223米);新建停车位100个,公交候车亭4个,立柱广告牌4个;配套建设雨水管1270米、雨水箱涵340米、污水管1657米、给水管900米、电力管920米、通信管940米等基础设施;新建人行天桥1座。(具体建设规模和内容以中标后招标人下达的书面文件为准)。
2.4 计划工期:共360个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始到提交完善的勘察、设计成果(成果须满足送审要求)之日止为30个日历天(不包括正常报建审批时间),施工工期330个日历天。施工开工时间具体以监理人发出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的全部勘察、设计内容和施工、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全部勘察、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图经过审查合格后,开展施工工作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工程总承包,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完成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2.6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基本预备费*****,工程保险费*****。施工图设计费*****,勘察费*****。(建安费最终以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结算价为结算依据,具体按实际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资格: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2 承接本工程勘察任务的单位具备以下任一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勘察的成员提供):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
(3)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
3.1.3 承接本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资质乙级(或以上);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资质乙级(或以上);
(4)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资质乙级(或以上)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资质乙级(或以上)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资质乙级(或以上)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资质乙级(或以上)。
3.1.4承接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备(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5 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最低人员配备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负责勘察的成员提供)拟任本工程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负责勘察的成员提供)。
(2)(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类的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3)(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分支机构在2023年0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本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同时,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是指: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网上的“关键岗位人员锁定信息”查询结果为未被锁定状态(即网页上“是否锁定”列内容为“否”),或查询结果为空白无数据。(提供“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网页查询截图)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是否存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以评审时以“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4)(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和递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最多接受3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即最多只接受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
3.3 其他资格要求:
3.3.1 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函》。
3.3.2 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提问、开标等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5.2 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详见附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转账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递交)。
1)采用转账方式的,由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代收。
2)采用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方式的,应选用接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开具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通过数据电文方式确认。银行保函需为“见索即付型”保函,否则保函视为无效。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3)缴纳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
(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保证金的,招标人委托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
(5)采用转账方式的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进行转账,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情况为准。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7. 补充说明
7.1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7.2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7.3 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7.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异议受理电话:*********
地 址:清远市连州市北湖路66号
特别提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情形: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自行政监管部门发出处理意见之日起计6个月内将被拒绝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处罚期大于6个月的,拒绝投标时限按行政监管部门处罚期计算)。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因以上1至7条原因仍在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罚期内的。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清远市连州市北湖路66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泓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银泉南路16号华茂广场(办公楼二)15层04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8002
发布日期:*********
附件一:
招投标日程安排
项目名称 | 连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省级)配套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 | GC44********* |
招标公告开始时间 | *********17时30分 | 招标公告结束时间 | *********15时30分 |
投标人提问开始时间 | *********17时00分 | 投标人提问结束时间 | *********17时30分 |
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 | *********15时30分 |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15时30分 |
开标时间 | *********15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网上开标大厅 |
评标时间 | *********10时00分 | 评标地点 | 连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评标(一)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