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岑有安与被告陈首磊、江苏中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2021年5月26日,原告岑有安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岑有安、陈首磊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211民初9208号
判决日期:2021-07-27
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岑有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2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岑有安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振勇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董汉超
判决日期
2021-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