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天津滨海新区大港绿科科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海州润滑油有限公司、李华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2日作出(2018)鲁0612民初243号民事裁定,冻结了被告李华树的银行账户。后本院生效判决驳回了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绿科科工贸有限公司与烟台海州润滑油有限公司、李华树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鲁0612民初24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8-11-22
法院: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