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烟台海州润滑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州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天津滨海新区大港绿科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科科工贸公司)、原审被告李华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18)鲁0612民初2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烟台海州润滑油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大港绿科科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鲁06民终4684号
判决日期:2018-10-11
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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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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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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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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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