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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邱众等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3执保142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8月28日,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该案当事人已调解结案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对保全担保财产的查封
判决结果
解除本院(2015)徐商初字第00039号民事裁定对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享有的、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1-1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徐土国用(2013)第XXXXX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周博 审判员李军川 审判员宋柏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段惊涛
判决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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