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文干与常州市金坛区圣通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常州市金坛区圣通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王文干与常州市金坛区圣通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413执556号
判决日期:2021-01-29
法院: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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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常州市金坛区圣通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129229.83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等同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王先彪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蒋澍
判决日期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