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常州市戴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常州市金坛区圣通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常州市戴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常州市金坛区圣通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予以查封,保全金额72000元,并提供了被申请人常州市金坛区圣通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的银行账号。申请人常州市戴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函提供担保
常州市金坛区圣通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与常州市戴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413民初31号
判决日期:2021-01-26
法院: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市金坛区圣通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2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蒋华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朱虹
判决日期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