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江西耀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无锡市黄浦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法院(2021)苏0282民初39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江西耀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无锡市黄浦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民终4318号
判决日期:2021-09-15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江西耀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陈涛
审判员朱健
审判员王一川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张贝宁
判决日期
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