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审理原告无锡市黄浦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浦公司)与被告江西耀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洪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黄浦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保全耀洪公司价值160万元的财产,并以江苏迅捷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供担保
无锡市黄浦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江西耀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82民初3953号
判决日期:2021-04-23
法院: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耀洪公司(含耀洪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银行存款16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及财产权益(含耀洪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季仲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李智超
判决日期
202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