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单位 | *** | 类型 | *** |
起拍价 | *** | 加价幅度 | *** |
保证金 | *** | 评估价 | *** |
竞价周期 | *** | 延时周期 | *** |
优先购买人 | *** |
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22日10时起至2021年4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1/19,户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拍卖位于长葛市葛天大道北侧宏基钻石城A15号商铺0000001-1号房产,不动权证号:10013272号,建筑面积为1365.00平方米,所在楼层1-2层,总层数为12层,房屋朝向:朝东,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用房。
起拍价:837万元,保证金:45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1年4月15日统一安排看样,有意者请提前与委托法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
1.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查看,未实地查看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一切责任自负。
2.本次拍卖为权利份额拍卖,执行法院不支持房产支付。买受人自行依法主张共同所有权利。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或解决。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拍的,应于2021年4月15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2021年4月3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区支行,账号:938 018 801 316 820 7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
*********(孙老师)
*********(魏警官)
(如电话暂未接通,请发送短信,24小时内回复)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长安路与慈航路交叉口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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