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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单位 | *** | 类型 | *** |
起拍价 | *** | 加价幅度 | *** |
保证金 | *** | 评估价 | *** |
竞价周期 | *** | 延时周期 | *** |
优先购买人 | *** |
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房产、电子办公设备、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拍卖公告
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1年03月23日10时至2021年03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平台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处置单位: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淘宝平台破产强清频道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三)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交付(过户)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破产财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房产、电子办公设备、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一)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1宗。坐落于镇江新区大港金港大道南、五峰山路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镇国用 (2010)第8386号,土地面积44968.1平方米,(约67.44亩)。评估价为1461.46万元。
(二)有证房产3处,包括工业厂房、拉棒车间、水站,总面积7593.94平方米。评估价合计为1002.5925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权证编号 |
登记时间 |
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评估价 (万元) |
实际用途 |
1 |
工业 厂房 |
镇房权证港字第 3832129100号 |
********* |
1 |
框架 |
1818.5 |
240.0881 |
切方分厂 |
2 |
拉棒 车间 |
镇房权证字第 040*********10号 |
********* |
3 |
框架 |
4565.52 |
602.7643 |
单晶一厂 |
3 |
水站 |
镇房权证字第 040*********10号 |
********* |
2 |
框架 |
1209.92 |
159.7401 |
水站 |
(三)无证房屋,共10处。包括厂房、传达室、自建房屋等,建筑面积共计22555.95平方米,评估价为2508.562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层数 |
结构 |
面积(㎡) |
评估价(万元) |
实际用途 |
1 |
无证厂房1 |
2 |
框架 |
8600 |
997.9736 |
切片一厂 |
2 |
无证厂房2 |
2 |
框架 |
6878 |
798.1468 |
单晶二厂 |
3 |
无证厂房3 |
2 |
框架 |
4554 |
528.4618 |
切片二厂 |
4 |
无证厂房4 |
1 |
框架 |
375 |
43.5163 |
仓储用房 |
5 |
传达室1 |
1 |
砖混 |
40 |
2.1894 |
值班室 |
6 |
传达室2 |
1 |
砖混 |
24 |
1.3136 |
岗亭 |
7 |
自建房屋1 |
1 |
砖混 |
586.73 |
41.5554 |
仓库 |
8 |
自建房屋2 |
1 |
砖混 |
1046.31 |
74.1054 |
食堂 |
9 |
自建房屋3 |
1 |
砖混 |
422.82 |
19.9286 |
化学品仓库用房 |
10 |
自建房屋4 |
1 |
砖混 |
29.09 |
1.3711 |
变电房 |
(四)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污水处理池、变压器、储水池、围墙、路灯、光伏电站等,评估价为915.5975万元。
(五)电子办公设备。包括空调、电脑、办公桌、铁皮柜等,评估价为2.6815万元。
以上五项合计5890.8935万元。
拍卖标的相关情况及重大说明:
1、厂区内存在多项租赁,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拍卖成交日之前的欠付租金由管理人收取,拍卖成交之日之后未支付的租金归买受人收取。租赁未到期的,租赁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与承租人协商解决,管理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纠纷,租赁情况详情如下:
(1)镇江奈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生产车间办公区869㎡,租赁期限至2028年9月14日,年租金110064元,已付租金至2021年9月19日;租赁仓库50㎡,租赁期限至2028年9月14日,年租金9000元,已付租金至2021年12月5日。
(2)镇江万顺新型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厂房1700㎡,场地3120.5㎡,租赁期限至2029年7月14日,总年租金为581814元,已付租赁至2022年5月14日。
(3)江苏本塑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4号厂房4300㎡,租赁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年租金为774000元,已付租赁至2020年12月24日。
(4)镇江市泰森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租赁厂房1002㎡,租赁办公区67㎡,租赁期限至2025年1月19日,总年租金为152328元,已付租金至2020年12月30日。
(5)镇江新区大港亿美达装饰服务部租赁2号厂房175㎡,租赁期限至2025年5月30日,年租金为25200元,已付租金至2022年3月26日。
(6)镇江驰锦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租赁3号厂房900㎡,租赁期限至2030年5月31日,年租金129600元,已付租金至2025年7月31日。
(7)镇江梦之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租赁原大成食堂,租赁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年租金30000元,已付租金至2021年6月30日。
(8)镇江新区平安电子散热器厂租赁二号厂房西侧180㎡,租赁期限至2022年4月14日,年租金25920元,已付租金至2021年3月19日。
(9)浙江金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切方分厂南侧钢结构厂房710㎡,租赁期限至2021年5月31日,年租金93720元,已付租金至2021年5月31日。
(10)镇江引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租赁五期厂房1280㎡,租赁期限至2025年2月28日,年租金184320元,已付租金至2022年3月2日。
(11)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租赁车间790㎡,租赁办公区205㎡,租赁期限至2023年8月31日,总年租金133440元,已付租金至2020年1月19日。
(12)镇江润港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租赁三期厂房1900㎡,租赁期限至2030年5月14日,年租金273600元,已付租金至2023年5月14日。另租赁浇筑场地一块,租赁期限至2030年9月10日。
详见下表:
|
承租人 |
租赁区域 |
租赁面积(㎡) |
租赁期限 |
年租金 (元) |
已付租金的 租赁期限 |
|
1 |
镇江奈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生产车间 办公区 |
869 |
********* |
2028年9月14日 |
110064 |
********* |
仓库 |
50 |
2018年12月1日 |
2028年9月14日 |
9000 |
2021年12月5日 |
||
2 |
镇江万顺新型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厂房 |
1700 |
********* |
2029 年7月14日 |
244800 |
********* |
场地 |
3120.5 |
337014 |
|||||
3 |
江苏本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
4号厂房 |
4300 |
********* |
2023年3月31日 |
774000 |
********* |
4 |
镇江市泰森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厂房 |
1002 |
********* |
********* |
144288 |
2020年12月30日 |
办公区 |
67 |
8040 |
|||||
5 |
镇江新区大港亿美达装饰服务部 |
2号厂房 |
175 |
2020年6月1日 |
********* |
25200 |
********* |
6 |
镇江驰锦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
3号厂房 |
900 |
2020年6月1日 |
2030年5月31日 |
129600 |
2025年7月31日 |
7 |
镇江梦之源饮用水有限公司 |
原大成食堂 |
|
********* |
2********* |
30000 |
********* |
8 |
镇江新区平安电子散热器厂 |
二号厂房西侧 |
180 |
********* |
********* |
25920 |
********* |
9 |
浙江金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切方分厂南侧钢结构厂房 |
710 |
2019年6月1日 |
2021年5月31日 |
93720 |
2021年5月31日 |
10 |
镇江引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五期厂房 |
1280 |
2020年3月1日 |
2025年2月28日 |
184320 |
2022年3月2日 |
11 |
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车间 |
790 |
2018年9月1日 |
********* |
113760 |
2020年1月19日 |
办公区 |
205 |
19680 |
|||||
12 |
镇江润港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
三期厂房 |
1900 |
2020年 5月15 日 |
2030年5月14日 |
273600 |
********* |
浇筑场地一块 |
|
2020年9月11日 |
********* |
|
|
2、拍卖标的物对应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数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请意向竞买人务必亲临现场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标的物一切已知未知瑕疵认可,责任自负,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已登记的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权证登记数字为准,无证房屋的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厂区内水塔已经拆卸,具体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实地看样了解。
5、拍卖标的所在地位于江苏省镇江新区,请竞买人在竞买前直接与镇江新区相关部门进行接洽、了解相关产业政策和投资规定,如因竞买人不作充分了解在竞买后的投资项目不符合产业规划而无法实施,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税费负担情况: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综合基金、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金,以及过户手续费、权证费等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项费用)按法律规定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一切与财产交付相关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办理权证申领及过户手续中应先行垫付上述应由债务人负担的税、费,凭垫付的票据凭证向管理人在拍卖款中退还。
拍品所在位置:镇江市京口区五峰山路89号。
上述整体拍卖的(一)、(二)、(三)、(四)、(五)项破产财产的总评估价为5890.8935万元;本次起拍价:4712.72万元,保证金:50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3月18日前与管理人联系。
三、咨询看样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已委托江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协助办理咨询、看样等事宜,自2021年03月08日起至2021年03月23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看样时间统一定于2021年03月19日。有意者请与洪经理自行联系具体事宜,联系方式4009629877;17857048047。
四、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03月18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一)拍卖成交后,涉及拍卖土地、房屋等权证申领及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买受人在办理权证申领及过户手续中应先行垫付上述应由债务人负担的税、费,凭垫付的票据凭证向管理人在拍卖款中退还。
(二)如买受人在竞买成功后,届时交付拍品可能涉及的运输费、人工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同拍卖人无关。
(三)存在二次或二次以上过户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除本次交易的税费外,另外增加的税费及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四)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特别提示:本标的物存在1%的综合服务费及0.5%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计费基数为标的物的成交价。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淘宝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2021年04月22日16时前汇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江苏银行镇江谏壁支行,账号:705*********754】,汇款时备注大成新能源厂房拍卖款。
1%的综合服务费请在2021年04月22日16时前汇款至江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江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雨花支行,账号:3*********27424】汇款时备注大成新能源厂房综合服务费。
买受人竞买成交后,淘宝平台出具0.5%软件服务费订单和1%综合服务费订单,买受人依据该订单支付服务费。
(三)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五)办理银行贷款的,请自行联系银行咨询和办理
特别提示:因银行放贷紧张,需贷款的竞买人,慎重考虑竞买,公告的付款期内贷款不到管理人账户,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
十、拍品交付
(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及软件服务费、综合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交接手续的,管理人不再负有保管拍卖标的物的责任。
(二)拍卖成交后,由破产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有需要,人民法院应当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一、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淘宝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四)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洪经理400-9629877;*********
法院监督电话: *********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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