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单位 | *** | 类型 | *** |
起拍价 | *** | 加价幅度 | *** |
保证金 | *** | 评估价 | *** |
竞价周期 | *** | 延时周期 | *** |
优先购买人 | *** |
关于拍卖被执行人王瑞林所有的手机二部(黑色VIVOY27一部;白色VIVOX6SA一部)的拍卖公告
(第一次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2月18日10时至2021年 2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20?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048.f0e31319RUAIfr,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依据:(2021)津0117执494号裁定
拍卖标的: 被执行人王瑞林所有的手机二部(黑色VIVOY27一部;白色VIVOX6SA一部)
本次起拍价:55元;保证金:6元;增价幅度:1元。
瑕疵说明:法院以现状进行拍卖,买受人须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 ,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提前与本院委托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展唐助拍(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或微信关注“展唐助拍”公众号进行预约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该公司统一安排。服务热线:400-819-9090。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存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新华支行,账号:0205*********5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400-819-9090
法院电话:69567910
监督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新华道7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 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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